名詞定義
複委託
指證券商就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事項,另委託其他金融機構為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行為。證券商得受託買賣之外國有價證券,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指定之外國證券交易所交易之股票、認股權證、受益憑證、存託憑證及經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公司評等為適當等級以上之債券為限。
可投資之海外股票
目前本公司複委託可交易之海外股票包括美國、香港、日本、英國、德國及新加坡等國家。
商品風險
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
國外證券交易市場或因無漲跌幅限制、或因交易習慣或規則有別於國內,投資人於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前應充分了解其交易習慣及投資風險。